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技术 » 环保产品展示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表时间:2016-01-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z/201404/W020140404536600311108.pdf

 
Copyright®2014 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备案号:粤ICP备14024040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5号荣灿中心写字楼3511-3512室
电话(传真):0752-2589366 E-Mail:hzshbxh@163.com
建议使用分辩率 1024*768 、 IE6 以上版本浏览 Power By haiwe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