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修订出《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反馈修改意见汇总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