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5-09 |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落实,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技术支撑作用,我会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建设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修复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专业领域 (一)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领域: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6个类别。 (二)修复效果评估领域:下设土地、矿产、海洋、地质、环境、农业、林业、水利等生态修复工程类、生态理论研究类、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类、其他类4个类别。 三、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 (三)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涉及的专业和行业中有实际工作经验和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和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3年以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方便参加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六)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9号惠隆大厦8楼 ),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zshbxh@163.com。 (二)我会将组织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网络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公布并正式录入专家库。 五、专家职责 本专家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二)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按时参加评审和现场勘查,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为参加,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发现与受邀参与的鉴定评估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的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信息登记表 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郭永好 联系电话:0752-2589366/13825465688) 文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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