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15家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的通知 |
来源: 发表时间:2017-08-25 |
各会员单位: 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今年即将任届期满,协会将于今年9月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利益,更好地为会员做好服务,加强行业队伍的组织建设,经研究,拟对下列15家单位(名单附后)因一年以上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因改制、或因注销解体或因口头承诺退会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现将拟按自动退会处理的会员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 如果这些单位中有愿意继续作为会员单位的,请在8月31日前来函通知我会(加盖公章)。同时履行会员义务,补缴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会将竭诚为会员单位服务。 联系人:茹苗苗 联系电话:0752-2589366 附件:拟按自动退会处理的会员单位名单 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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