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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反馈《关于对惠州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治理改造进行奖励补贴的通告》意见收集情况的公告
来源:       发表时间:2018-09-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第三十一号主席令)、《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惠市环〔2018〕5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对惠州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治理改造进行奖励补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1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两条反馈意见。同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的理由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8.7.30
通过传真、邮件、快递三种方式来函
贵局在《关于对惠州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治理改造进行奖励补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III柴油车加装DPF治理改造政策”。作为环保的社会第三方力量,协助和配合政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为此,我会对贵局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超标柴油车“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明确要求“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生态环境部7月20日原则通过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要求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上述关于机动车污染治理问题规定中,未单一指定某一种具体产品,而是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装置”。贵局在征求意见稿中单一要求加装DPF治理改造,不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会间接造成市场资源被控,且DPF技术具有先天性不足的问题,如加装后动力减少、油耗增加、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会增加车主使用成本。
为此,我们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国III柴油车加装DPF治理改造补贴政策”修改为“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并对应修改相关条款。让广大车主有自主选择权。
我们愿意协助和配合政府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不采纳
1、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超标柴油车“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明确要求“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生态环境部7月20日原则通过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要求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等事项,这也是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依据,但此次《征求意见稿》为具体技术路线的执行方案,因此关于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国III柴油车加装DPF治理改造补贴政策”修改为“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意见不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予以采纳。同时,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
2、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相关研究表明,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是现有对柴油车尾气治理改造比较成熟的技术路线,也是目前国家、省层面比较认可的技术路线,天津市、深圳市等地市均是采取DPF改造的技术路线。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中,对部分新增的重型柴油车也是要求选用安装有颗粒物捕集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第21点“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4、关于柴油车污染治理其他的技术路线也有部分地市进行了试点,但尚未在多个省、市进行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层面对其他的治理改造技术路线也在跟进和研究论证。经研究,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若全面放开“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各种技术路线,容易造成市场上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现象,难以把握柴油车的治理改造的效果。因此,本轮柴油车的治理改造工作采取现有较为成熟的DPF改造技术路线。
5、经公平竞争审查,《关于对惠州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治理改造进行奖励补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的“国III柴油车治理改造及奖励补贴方案”虽然具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属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的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国防建设、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援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一)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即为实现相关目标必须实施此项政策措施;
(二)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三)明确实施期限。”
 
我们认为,《关于对惠州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治理改造进行奖励补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的“国III柴油车治理改造及奖励补贴方案”是为了实现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社会公共利益,符合适用例外的规定。针对车主淘汰意愿不强、车况残值较高的国III柴油车,对其进行治理改造是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不可或缺的举措。此方案并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且已明确了实施期限。同时,该方案是具体技术路线的执行方案,在该方案下,市场是开放的市场,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
6、我们鼓励并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发展和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下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和跟进柴油车污染防治相关的技术路线,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推进相关工作。
 
网名:黏膀膀
2018.8.12通过邮件方式来信
 
习总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惠州今时今日拥有的绿水青山着实另很多城市羡慕不已,但是经济越发展,保有这样美丽的环境就越难,对政府对社会对市民的要求就越高。
所以,我建议,惠州在这次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行动,应该要提高要求。从通告中,可以看到,把汽油车以国一的标准来淘汰,标准过低了。现在都要全面实行的国六标准的大环境下,仅仅淘汰国一,实在有点对不起惠州这个美丽环境的城市。要保护好惠州的青山绿水,就应该拿出高标准来,要求越严格,惠州的环境才有好的保障。
所以,我建议:汽油车的淘汰应该至少从国三标准以内都鼓励车主们主动报废,在国一补贴的基础上,对国二、国三的汽油车提前报废给予依次递增的补贴,以此来鼓励广大的车主。虽然财政的支出可能会大一些,但对惠州的环境而言,花多一点钱,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就像,习总所说的功成不必在我。但我相信惠州几百万市民将来会记住惠州执政者的功劳。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我相信惠州人有魄力也有能力有财力把惠州的环境保护好,成为新时代中国美丽城市的典范。
作为一位惠州人,希望市政府市环保局能充分考虑此建议。谢谢
不采纳
1、根据我市的财力实际状况,按照“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提前淘汰国二、国三汽油车的减排效益,经研究,我市暂不对国二、国三汽油车的淘汰进行奖励补贴。
2、此反馈意见不涉及市场公平竞争问题。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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