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期间,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意见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一、建议将惠城区小金口、汝湖、三栋镇、水口、马安区域,仲恺区陈江、沥林、潼侨区域,博罗县园洲镇、石湾镇、龙溪镇区域划分为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以上区域距离城市中心区或人口密集区域较近,工业企业使用建筑木板、碎木屑、树皮、煤和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成型颗粒企业众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建议通告中Ⅰ类、Ⅱ类和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内企业优先改用清洁能源。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将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Ⅲ类高污染燃料,表明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仍然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风险。 | 第一点意见不采纳,理由是建议的区域并非城市建成区,暂时没必要划为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尤其是博罗县园洲镇、石湾镇、龙溪镇等区域,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数量较多,如果划定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一刀切禁止燃煤后,对企业影响较大。 第二点意见采纳,通告已明确要求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界定,环保部《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已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在配备专业锅炉及高效除尘设施可以使用。 | 2 | 建议将大亚湾除石化区外划定为Ⅱ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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