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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表时间:2014-05-21

各环保企业、运营单位: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中证书管理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员可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新证书。由于近期国务院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认定,环保部宣教中心已经停止运营操作工的考试及发证事宜,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开展甲级评价和自动连续监测专项评价工作,并对运营操作工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管理,原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我省继续由我中心开展培训、组织考试和换证工作。现将换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持续从事设施运营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每年有相关的继续教育,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相关换证材料换证。
     二、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换证工作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统一监督管理,我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换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换证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期内持续从事运营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的证明;
     3、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旧的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一寸近照一张;
     7、证书有效期内缴纳社保的明细单。
     三、可换证的证书
     以下证书在证书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换证,换证不收取费用。
     1、污废水处理工(国家环保部颁发)
     2、锅炉烟气处理工(国家环保部颁发)
     3、连续自动监测(水/气)(国家环保部颁发)
     4、固体废物处理工(广东环协环保职业技能中心颁发)
     四、关于提交材料的说明
     1、有效期内持续从事运营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的证明需由持证人员所在的企业提供,并由其本人签章,企业加盖公章。
     2、提供有效期内接受不少于60个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学员可自行登录广东环保教育网(http://www.gdhbjy.com/),按工种完成继续教育,以持续提高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运营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换证材料准备齐全后请统一提交到我中心,证书换好后,我中心会有专人通知各单位取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玳铭(18022343875) 刘丽霞
     电话:020-83542743 83516859 传真:020-83549912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06室
    

附件:附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广东环协环保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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