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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积极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发表时间:2014-12-04

   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专业化治污的重大举措,对创新环境治理机制、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精神,惠州市坚持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政策扶持,积极探索推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传统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一是分类实施第三方治理管理。根据排放标准、污染减排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以下对象实施第三方治理:政府投资的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重点流域及河涌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等;集中园区治污设施和电镀、线路板、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火电、水泥行业及其他行业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实施;日常监管中出现两次超标情况和被环保“红牌”企业。

  二是加强市场培育和技术创新。通过以第三方治理为主题的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吸引技术力量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用信誉好、资金实力雄厚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我市第三方治理市场。同时,实施第三方治理企业备案制度,设置考评机制,从排污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评专家三个方面对第三方治理企业采取阶段性评估,择优保留,为稳定推进第三方治理提供源头保障。

 三是强化委托治理的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对服务期间违规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控管,除去其在本市辖区内进行第三方治理服务的资格;对优秀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纳入市优秀第三方治理试点企业名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治理类别,优先支持优秀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导向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秀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排污费征收调节作用,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环境管理行政调控作用,对于采用第三方治理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建设用地指标、环评审批与验收、专项资金申请、融资信贷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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