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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为何“吃不饱”“吃不下”?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发表时间:2015-08-07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首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日前开庭审理。被告公司法人代表因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提起公诉。

    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近年来日益受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越来越严格。“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纳入有效监管的危险废物数量急剧增加,危险废物管理压力越来越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的监管上下足了功夫、用足了劲,但是危险废物管理还是问题不断、压力不减,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相应的处置能力跟不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限,与产生量不匹配,导致吃不完。比如,华东某省201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网上填报数量)为423万吨,焚烧能力仅26万吨,实际焚烧量只有13万吨,填埋能力仅14万吨;处置资源配置多,和管理要求不匹配,很多“不够吃”。如某省综合利用能力为790万吨,但是经营比例却不足20%。

     在笔者看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供求关系失衡,因此,管理部门调控缺位是重要原因。那么,该如何提升政府的危废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

    首先,要发挥指导作用,提高企业自管能力。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过于依赖环保部门查、环保部门管,独立自主性不够。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指导必不可少。同时,要培养、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或培训讲座等形式,指导企业哪些该做、该怎么做,让危险废物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理念和文化的一部分,深入管理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和实际行动中。比如,浙江省固废管理部门针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编印了各种宣传小册子,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地讲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诸多要求,企业容易接受,也容易实施。监管对象即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思想统一了、认识到位了、能力上去了,才能为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基础能力建设。处置能力不足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危险废物管理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但当前多数地方政府在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方面缺位。比如,没有将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没有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供足够引导。

     鉴于此,笔者建议,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根据所在地危险废物处置市场需要建什么、建哪里、建多少,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并且统一规划,减少行业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节约社会成本。比如,政府引入工业企业时,应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种类、组成、危害性进行评估,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一并纳入规划建设。

     在一些大城市,大量更换下来的汽车尾气净化器催化剂、铅酸蓄电池等点散、量大,收集困难、处置跟不上。如果政府不发挥主导作用,这些危险废物很可能流向非法处置渠道。当市场手段滞后和失灵时,政府部门必须根据监管内容统筹规划、合理调配、科学布局,主导建立相应基础设施,弥补市场机制滞后性和盲目性的薄弱点。

     三是发挥引导作用,挖掘新的处置潜力。要通过加强管理、创新制度、提高效率等手段,挖掘常规处置企业的生产潜力,发展新的处置技术,开发新的处置方式。可以开发并完善低成本处置技术,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挖掘非固定行业的处置潜力,允许一些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企业利用自身完善的生产设施、成熟的生产工艺,将一些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比如,可利用水泥厂掺烧含重金属的污泥、灰渣;一些大型炼钢厂,可以将含有重金属的灰渣、废金属包装桶回炉熔炼等。挖掘危险废物处置潜力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自由开展,政府部门的监管必不可少,对于其中污染物和环境风险的控制还需从严,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是发挥传导作用,推进区域资源信息共享共用。危险废物处置信息不畅通、资源不共享,难免会造成处置资源配置不均,影响供求平衡。一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或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很多需要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不仅需求信息不好掌握,而且委托处置的关系很脆弱,经常发生变动。同样,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对所在地区以外的市场信息也缺乏深入了解,而且所在地区监管部门执行危险废物就近处置、本地优先的政策,不同地区各建各的、各用各的、各管各的。即使本地“吃不饱”,也不允许外地危险废物进来,就算本地“吃不下”,也转不走,不知道哪里肯接受。因此,建议依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相关规定,加强区域危险废物管理的协调联动,实现区域危险废物管理资源的统一布局。构建共享、共用、共管的区域危险废物管理大平台十分必要。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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