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
来源: 发表时间:2021-12-05 |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副会长/监事长单位:15000元/年 理事/监事单位: 6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帐 号:1080 2151 6010 0043 4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4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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