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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来源: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表时间:2017-09-23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30000/
副会长单位:15000/
理事单位:  6000/
监事单位: 6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帐 号:1080 2151 6010 0043 4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2017915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二届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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