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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方提起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发表时间:2016-01-25

21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近期肇庆市检察院对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案向肇庆中院提起诉讼,该案是广东试点工作以来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15年7月起两年。


    麦瑞钟、麦瑞标开设的肇庆广宁县联合长汇金属制品厂在2008至2013年1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电镀生产废水。2012年12月18日,该厂被勒令停产整顿,但随后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并继续非法排放含有氰化物的废水。北江下游一家自来水厂发现水源氰化物异常向环保部门举报,2013年1月17日,广宁县环保局排查发现长汇厂排污口与漫水河交汇处河段至其下游合坑桥处氰化物超标,最大超标195.3倍,基本确定长汇厂为漫水河氰化物超标异常的污染源。


    受到行政处罚后,该厂于2013年1月17日下午停产,并于2013年3月26日被注销登记,麦瑞钟、麦瑞标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农业、工业及市政工业损失共计32.19万元(未包括广宁县环保局提供的应急处置费用、损害评估费用等)。


    肇庆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在肇庆市范围内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肇庆市检察院作为主体向肇庆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介绍,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调动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设置了诉前程序。

 

    具体来说,即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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