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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发表时间:2016-01-25

2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该厅与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两项机动车排放检验便民措施,包括试行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该《通知》自2016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通知》显示,自2016年2月15日起,试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在定期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直接向环保部门或者向环保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申领环保标志需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再次申领时需出示行驶证原件。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抽检中发现免于排放检验机动车环保超标的,仍要求排放检验。

    在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方面,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向省环保厅报告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情况和环保标志核发情况。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拟出台上述政策的背景,是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于2014年9月实施。该《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改革的新措施,包括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测、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内容。但是,《意见》并没有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也同步执行相应的新措施,地市环保部门也纷纷来电、来文请示该如何操作。因此,我省《通知》予以明确,并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的规定执行。

    排放检验更便民的同时,不等于放松监督。《通知》同时要求,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推动黄标车淘汰,各地公安、环保部门要加大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工作力度,尚未开展的地市要制定时间表,于2016年6月底前启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已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的地区,当地环保部门应每周向省环保厅更新一次黄标车电子执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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