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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防治土壤二次污染出新招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时间:2020-07-14

率先出台环保检查要点或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

    修复土壤期间如何防止二次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至关重要。图为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畔一处地块。南方日报记者 刘力勤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郎慧 通讯员/穗环宣)土壤修复既要消除原有污染,又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对于修复土壤期间如何防止二次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至关重要。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下称《要点》),明确了修复现场环保检查工作要求,加强污染地块修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污染地块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这是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

  在污染地块的日常管理中,目前,修复前期的实施方案编制和修复后的效果评估评审受到了更多关注,然而,修复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却容易被忽视。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环境管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新对象,但在实际执行中,环境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把握修复现场环保检查的要点。针对该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实际管理需求出发,制定了《要点》,把修复施工过程的环保监管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修复现场环保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对污染地块修复现场的日常监督和指引,逐步实现污染地块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要点》,在现场环保检查中,一方面要将土壤污染修复作为一项污染防治措施来关注,对施工中是否按照修复方案落实到位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还要将其作为一项施工工程来监管,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是否有效,污染土壤是否妥善处置,极力避免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检查要点主要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取证要求、现场检查内容和问题处理等,力求既能把控关键,又简单、直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

  对于修复过程的污染防治环保检查要点主要包括:容易挥发的污染物是否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否是正常使用,是否影响周边环境等。此外,涉及土壤外运的,应检查是否有土壤外运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是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壤修复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除了一般性施工的污染防治外,更为关键的是,修复工程本身即是针对已被污染土地的。“如何将挖出的污染土壤安置妥当,在运输、处理过程中避免有害物质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本身,更加值得关注和防范。”该负责人说。

  目前在我国,在土壤修复中如果造成新的污染,会受到严格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点》的出台,为环境监管人员开展修复现场环保检查提供了细致指引,同时对于规范修复单位的修复行为起到了引导作用,对促进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要点》在基于对土壤保护制度研究和效果评估等理论探索的基础上,更专注于对修复施工现场的实操层面进行指引,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土壤保护相对大气和水资源保护来说仍处于初期阶段,作为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将对国内其他城市类似工作的推进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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