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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动车国五标准3月实施 设半月过渡期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发表时间:2015-03-03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广东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
去年7月1日起,包括广州在内的广东14个城市已经开始供应“国五油”。
设半个月过渡期
据悉,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粤东西北地区则推迟至7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对于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通告要求自7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告还规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
颗粒物排放标准更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为了控制机动车污染,此前北京、上海已经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二月,广州市环保局发布的广州地区PM2.5来源解析图显示,2014年,机动车尾气占广州PM2.5排放的21.7%,仅次于工业源。
环保专家表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广东来说非常必要,而且经过充分的论证。
国五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市民可以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查询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一位国内汽车生产厂家内部人士表示,汽车生产厂商要生产出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必须要进行大量技术改进,并要加装许多清洁设备,而加装这些设备必然会增加汽车的制造成本,由此造成车价上涨,对即将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来说,可能会增加购车成本。(记者杜娟通讯员粤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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