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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来源: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发表时间:2016-07-15

       1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6年上半年和第二季度广东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省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9%,较去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17个市(区)空气质量达标。与去年同期相比,2016年上半年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全省各城市S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21.4%、11.5%和11.4%,NO2与去年同期持平。各市(区)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汕尾、湛江和茂名位列前三。

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总体空气质量良好,与去年同期相比,SO2平均浓度下降8.3%,全省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5.2%,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22个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一、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表1    201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简要评述

1、总体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9%,其中,优占51.2%,良占43.7%;超标天数比例为5.1%,其中轻度污染占4.5%,中度污染占0.5%,无重度污染与严重污染。

上半年PM2.5全省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各市及顺德区平均浓度范围在25-41微克/立方米之间,除清远、潮州和揭阳外,其余19市(区)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PM10全省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各市及顺德区平均浓度范围在37-58微克/立方米之间, 各市及顺德区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

图1  201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2、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上半年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9.5%-98.9%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4.4%,其中优占47.1%,良占47.2%;超标天数比例为5.6%,其中轻度污染占4.9%,中度污染占0.8%,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珠三角上半年PM2.5区域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25-35微克/立方米之间。PM10区域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40-53微克/立方米之间。在全国74个城市的排名中,深圳、珠海、江门、惠州、中山等城市排名靠前。

        3、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37.9%,其次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占比为31.0%,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9.8%和10.8%。珠三角地区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35.2%,O3-8h、PM2.5和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30.4%、25.4%和9.0%。珠三角以外地区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50.0%,O3-8h、PM10和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31.7%、12.5%和4.8%。

图2 201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4、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6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各城市S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21.4%、11.5%和11.4%,NO2与去年同期持平。此外,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与去年同期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较去年同期下降13.3%。珠三角地区SO2、N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1.4%、2.9%、13.2%、和14.3%,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较去年同期上升4.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与去年同期下降20.0%。

       5、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16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9%,较去年同期上升3.8个百分点。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4%,较去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

图3  201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同比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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