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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不当也违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2020-07-23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雯 记者 晏利扬 通讯员 叶云辉 王叶

  乱收废品也违法?事实上确实如此。

  日前,浙江省台州玉环就有一人因涉嫌无危废经营许可证擅自非法收集贮存,并委托无危废运输资质车辆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这也是台州市查处的首例涉嫌无证从事危废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案。

  无经营许可,无运输资质

  “这里是玉城街道西青塘村城北菜市场南面,有人驾驶一辆白色小货车在车行内往车中装载危险品。”

  7月1日,玉环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接到一市民来电举报后,立即开展部署,并在坎门将货车拦截,暂扣于黄泥坎停车场。

  由于涉及危废处置,玉环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第一时间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反映情况。玉环分局随即指派坎门环保所、固废管理中心、政策法规与宣教科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

  经现场查看,这辆小货车的后方堆叠着各种品牌和型号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有7.5吨之多。

  据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含有镉、铅等重金属,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若随意由个人来收集处置、再简单变卖,既腐蚀污染土壤环境,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将涉嫌无经营许可、使用无危废运输资质车辆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曹某某加以控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曹某某也供认不讳。确定受案范围后,玉环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将案件移交给生态环境部门。

  “为保证案件程序的合法性、严谨性,从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开始,我们就及时联系玉环分局介入案情,严格按照规范移交此案件,为后序案件进一步调查提供了保障。”玉环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时值阴雨天气,鉴于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条件未达到防雨、防渗、防火等防护要求,为避免环境污染,玉环市环境监察大队委托台州兴邦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将暂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安全处置。

  没收所得,三倍顶格处罚

  由于此案涉及的铅酸蓄电池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台州兴邦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予以收购。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因此,收购费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返还当事人的合理支出,即当事人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所支出的费用。

  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废旧铅酸蓄电池来源,并仔细核对当事人和卖家之间的交易电子明细等转出转入记录,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最终确定了这部分费用。剩余部分费用确定为违法所得,上缴国家金库玉环支库。

  “本次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属台州市首例,在缺乏历史案例参考的情况下,分局相关科室、队、所群策群力,在明确具体法条为支撑的基础上,建立计算公式,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核实双方收支记录,确定合理支出,最终得出违法所得,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其逃脱应有的处罚。”玉环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针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过期,期间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存在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故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违法行为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顶格处罚。

  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正式施行。如何强化此类危废的全过程监管,玉环分局未雨绸缪。

  “做好宣传教育是解决废旧铅酸蓄电池监管难点的关键,鉴于当事人均来自偏僻偏远地区且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我局还对涉案废旧铅酸蓄电池卖家展开调查和集中约谈教育,由固废管理中心专业人员详细解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管理的法律法规,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玉环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旧法过渡期间,还将继续对全市产生固废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进行普法宣传,切实降低固废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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