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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时间:2021-07-14

 HFGS-2021-5

 

20212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630

 

 


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现就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我市“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动城市发展区优化发展、海洋发展区协调发展、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构建与“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加。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

——环境质量底线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

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的考核要求。

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惠州。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惠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主框架,通过开展生态空间识别,水、大气、土壤、海洋等环境要素现状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估,确立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综合各管控分区拟合行政村、乡镇、街道、省级市级产业园区等边界,结合区域重大产业布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多个管控等级不同、管控要求各异的环境管控单元。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面积3928.57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4.62%,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4个(其中产业园区单元15个),面积2814.739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4.80%,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环境质量超标等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0个,面积4606.082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40.5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陆域。

(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2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个,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占海域面积的比例为31.30%,主要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海域;重点管控单元6个,面积71.608平方公里,占海域面积的比例为1.58%,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的海域;一般管控单元10,面积3037.705平方公里,占海域面积的比例为67.12%,主要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3+8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3类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8054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2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北部山体为本底,加强罗浮山、南昆山、莲花山与环珠三角外围连绵山体的协同保护,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东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聚力打造“3+7”工业园区,支撑“2+1”现代产业集群。按照千亿园区、万亿产业的工作目标,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形成制造业创新集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和营商服务高地。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优化提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惠州)产业园3个国家级园区。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生命健康产业,以全产业链生态集聚方式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推动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绿色转型升级。引导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全面提升大亚湾石化区绿色发展水平,实现园区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高端汽车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认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现有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尽快完成循环化改造。将淘汰落后产能、根治污染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先进、配套完善、环境优越的绿色园区。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西枝江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海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堤建设。除国防安全需要及依法批准活动外,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

严格用海管控。从严控制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活动;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

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太平岭核电一期建设,推动二期两台机组核准开工;推进惠州LNG接收站建设;推进港口海上风电二期建设;加快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鼓励服役时间30年左右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提前退役。大力压减非发电散煤消费,加大力度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自备锅炉煤改气工程。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提高供气能力,降低工业用气价格,加快推动天然气管网县县通、省级园区通、重点企业通。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

推动交通领域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开展城镇节水降损;保障江河湖库生态流量。

协同推进岸线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严格控制占用基岩、砂质和生物岸线,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按照工业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调整存量和扩大增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3+7”重点工业园区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现有在建在产大中型矿山要申报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达不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要逐步退出;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

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3+7”产业园区、石化能源新材料以及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

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倍量替代。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

加大水污染物防治力度。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系统治理河涌和黑臭水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玻璃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按照先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思路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加快推进适应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加快清退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入海量。实施入海排污口全面核查整治,完善入海排污口名录,加强监测,落实整治责任。严控陆源污染入海排放量,加强大亚湾石化区污水排海管线监管。

4.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大水环境风险防范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加强东江、西枝江和增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及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石化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

加强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大亚湾石化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鸿海化工基地等化工园区以及龙溪电镀基地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石化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

强化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隐患治理和防控;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

(二)3类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三)80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结合要素类别、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和环境质量目标等情况,全市共划分为80个综合环境管控单元,每个环境管控单元均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差异化的准入清单。

四、实施应用

(一)组织保障

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成果运用、实施情况评估、督查指导、跟踪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数据更新、协同监管和实施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是落实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应确保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二)技术保障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三线一单管理人才培养,推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三线一单专业技术培训。注重引进具备相应技术背景的专业型人才或委托技术力量雄厚的服务单位,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三)动态调整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调整更新,由省统筹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地市按照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省规定程序调整更新。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四)数据应用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制作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满足广东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在惠州市的数据需求,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成果数据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五)成果宣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三线一单的成果宣贯;同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培训,推动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服务作用,强化源头预防。鼓励公众参与三线一单成果运用,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

本方案自20218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链接: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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