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技术规范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4-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14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 t/h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载

 
Copyright®2014 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备案号:粤ICP备14024040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5号荣灿中心写字楼3511-3512室
电话(传真):0752-2589366 E-Mail:hzshbxh@163.com
建议使用分辩率 1024*768 、 IE6 以上版本浏览 Power By haiwe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