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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4-23

中环协〔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改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管理模式,是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
当前,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行政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继国务院决定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国发〔2014〕5号)后,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3月28日下发了《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不宜再继续实施,应当予以废止”。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精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行业自律管理,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有序发展,我协会决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评价程序和分类分级标准暂参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执行。
其中,自动连续监测类评价工作与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密切相关,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对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设立自动连续监测专项评价,评价标准随后发布;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三类的运营业绩要求有所调整,详见附件1。
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甲级评价和自动连续监测专项评价工作,申报材料(见附件2;或在我协会网站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caepi.org.cn/)由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初审后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乙级评价工作,并及时向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备案乙级证书情况。
四、评价合格者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证书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格式(见附件3),甲级证书和自动连续监测证书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乙级证书由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五、运营操作工培训和考试工作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要求,统一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六、运营操作工培训机构应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经验,有满足需求的师资力量、固定教学场所和实际操作教学场地,并及时向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备案。原则上各省设置1-2个培训机构,鼓励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积极承担所在地的运营操作工培训工作。
七、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做好材料受理、审查以及培训考试相关工作,并主动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管理部门支持。
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纯 闫骏 刘媛
联系电话:010-51555007 51555002
电子邮箱: caepiyunying@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507室
邮政编码:100037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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